装修工未登记进入小区将业主杀害,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装修工未登记进入小区杀害业主,物业公司因未尽职责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侵权人。
问:小区有一住户上个月装修完毕入住了,他家中一装修工过来,说要找这个业主,门卫一见认识,就没有阻拦,也没有要他登记,结果装修工进入小区向业主讨要装修费,业主拒绝并不让其进门,装修工就在其门口守着,待业主出门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那个业主一刀,后来业主死亡了,业主的家属认为所有装修工都是要凭《装修出入证》才能进出,门卫不加审查就放行,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当赔偿,请问我们物业是否应赔偿?
答: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制定的服务细则、对业主的服务承诺等也视为服务合同的内容。根据你的陈述,装修工进入小区时门卫未登记也未查看其《装修出入证》,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这与业主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并非是全部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只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本事件中业主死亡主要是因为装修费纠纷引起,直接的侵权人为装修工,因此物业公司只需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