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有权参加业主大会?
承租人不是法律上的业主,无权直接参加业主大会,但可经业主授权作为代理人参与。
问:我租了小区一业主的房屋,而且租期比较长,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都由我直接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我发现物业管理方面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平时给物业公司提意见,但没有改善。现在小区通知要召开每年一度的业主大会,请问我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吗?
答:您好,业主大会是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的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或虽未办理登记但基于与建设单位的买卖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据此,你作为房屋承租人并非法律上的业主,因而不能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因此,你作为物业使用人经业主合法授权后,可以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和建议等应由业主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