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违反他们的服务细则是否构成违约?
物业公司未按服务细则执行巡逻义务,虽合同未明确约定,但服务细则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构成违约。
问:物业公司向我们业主承诺每晚在小区巡逻至少五次,但实际上没有做到,我们向物业公司提出来,物业公司竟然说我们之间的合同没有这样约定,他不构成违约,但他们贴在墙上的规章制度明明都写了夜间五次巡逻呀。物业公司到底构成违约吗?
答:您好,构成违约。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此未作约定,但物业公司的服务细则、服务承诺,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物业公司未按服务细则执行巡逻义务,虽合同未明确约定,但服务细则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构成违约。
问:物业公司向我们业主承诺每晚在小区巡逻至少五次,但实际上没有做到,我们向物业公司提出来,物业公司竟然说我们之间的合同没有这样约定,他不构成违约,但他们贴在墙上的规章制度明明都写了夜间五次巡逻呀。物业公司到底构成违约吗?
答:您好,构成违约。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此未作约定,但物业公司的服务细则、服务承诺,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