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对于公共设施致人损伤是否应赔偿?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列明 5 种法定过错,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要精神与物质损害赔偿: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隐匿巨额财产)。单独起诉索赔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离婚无法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