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对于公共设施致人损伤是否应赔偿?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没有约定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事前也没有明确约定承运司机不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在双方运费谈不拢情况下,货车司机可以拒绝卸货并行使留置权来促使货主及时支付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