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对于公共设施致人损伤是否应赔偿?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小区物业若未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导致人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们小区的铁门年久失修,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都未理睬,结果一小孩经过时刚好铁门倒下,将其砸伤,小区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您好,小区铁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负有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则物业应该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