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被改变用途,业主有权制止吗?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得改变用途。业主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租金,用于公共维修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问: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面积较大,物业公司将其中一间闲置的房屋对外招租,后来出租给一个个体户作棋牌室,赚取租金,请问我们业主可以制止物业公司的出租行为吗?

    答:您好,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据此,小区业主有权制止物业公司的出租行为,并且,物业公司已经获取的租金,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同时,小区业主还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按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