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代表业主向法院起诉?
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向法院起诉追讨预缴电费,应由业主本人起诉。
问:我们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没有向新的物业公司移交已经收取的业主预缴电费,我们小区业委会代表所有预缴电费业主向法院起诉追讨被物业公司卷走的电费,但法院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起诉为由不肯受理该案,请问法院做法对吗?
答:您好,法院做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咨询的事项中,物业公司卷走预缴电费既违反了合同,也侵占了该部分业主的财产权,但因该事项不属于必须以业委会名义起诉的事项,应当由业主以本人名义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