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吗?

买房人不能在租期未满时要求承租人退场,但可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问:我从别人手上买了一套房子,买之前卖家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了别人,还有三年租期才满,我想将房屋收回自己用,请问我可以要求承租人退场吗?

      答:您好,你不可以在承租期限届满前要求承租人退房,但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作为房屋新的产权人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出租义务。当然,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承租人不交租金,经催告仍不交租等),则你不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