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存在加班?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存在双休日加班问题,无需支付加班费。
问:我们学校聘请了一位临时工在食堂做事,每天工作二三个小时,周六或周日要工作。现在这个临时工向我们要双休日的加班费。但我们认为他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不存在加班。请问我们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答:您好,您单位所说的临时工实际为非全日制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每日4小时内、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您单位自主决定。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双休日的问题,也不存在支付双休日上班的加班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