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只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不包括承租人?如是,承租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房屋拆迁补偿仅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承租人可通过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问;我有一栋三层的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其中一楼已出租给方某作为橱柜经营门面,租期十年。现政府拟征收我的房屋,但租期未到,方某也想主张房屋征收补偿。请问房屋拆迁是否也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答:您好,补偿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补偿只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承租人的补偿,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法协商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因此,承租人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人就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