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门面被拆迁时,出租方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门面拆迁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拆迁属实且未违约,承租方可要求返还定金。

    问:2012年8月,刘某(甲方)与我表哥(乙方)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18000元/年,乙方于合同签订日向甲方支付3000元定金。合同还约定,租赁门面被拆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日,我表哥向刘某交付了3000元定金。2012年10月,刘某告知我表哥该门面已经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并提出解除合同,且表明我表哥已经交付的3000元定金不予退还。请问刘某可不可以解除合同,我表哥又能不能要求刘某返还全额定金?

    答:您好,首先,门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门面被拆迁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租赁门面确实已被纳入了政府拆迁范围且拆迁在即的话,则刘某有权解除门面租赁合同。其次,关于定金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规定,如果您表哥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又不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在合同解除时,您表哥有权要求刘某全额返还全部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