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产作抵押但未办抵押手续,这种担保有效吗?
以房产作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生效,但抵押约定有效,建议尽快办理登记,否则可能面临风险。
问:我姐姐借了10万给别人,他们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对方用其住房作抵押担保,并且,对方还将他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我姐姐保管,但当时嫌麻烦没有到房产局办抵押登记,请问,这种抵押有问题吗?
答:您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你姐姐和对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这种抵押权未生效,即双方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虽然抵押权未生效,但双方之间关于抵押的约定是生效的,因此,我们建议你姐姐尽快要求对方去办理抵押登记,对方如拒绝则构成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权证在你姐姐手中,也不会影响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产权人甚至可以到房产局补办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