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收执,《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问: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答:您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若双方没有约定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事前也没有明确约定承运司机不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在双方运费谈不拢情况下,货车司机可以拒绝卸货并行使留置权来促使货主及时支付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收执,《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问: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答:您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