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收执,《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问: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答:您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收执,《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问: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答:您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