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收执,《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问:房地产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由谁收执?

答:您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