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予受理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不予受理抵押的情形包括司法限制、权属争议、公共福利用途、文物保护、拆迁范围、未登记房产等,但部分情况可例外处理。
问: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受理抵押(典当)登记?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抵押(典当)抵押登记的决定:(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二)权属有争议的;(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但以类房地产属私营或个人所有的,经待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可以受理;(四)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五)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但在建工程或已经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房屋,可以受理;(七)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八)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