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应怎样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新建房屋需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问:权利人新建房屋,应怎样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答:您好,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新建房屋需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问:权利人新建房屋,应怎样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答:您好,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