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期满后可续订,续订期限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问:我公司拟将其所有的房屋、荒山、湖滩等租赁给他人使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租赁期限的约定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答:是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05条第一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之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约定超过20年,则以20年计算,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第二款“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之规定,在20年期满后,双方可续订合同,仍然在20年以内约定租赁期限,继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