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

个别条款的决定

(2022年1月9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每年实行禁渔期制度,具体禁渔期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流域情况划定禁渔区并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允许一人一杆休闲垂钓,禁止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三、将第二十条增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一人多杆垂钓的。”内容作为第四项。

四、将《条例》中“乡镇人民政府”修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禁止捕渔区”修改为“禁渔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