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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要搬迁到其他地方办公,员工不愿意跟着过去,公司要给员工补偿吗?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因此,公司的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搬迁新地址办公,自己不愿意过去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要搬迁工作地点,有没有补偿? 答:您好,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若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我公司的厂房现遭遇政府征收,里面有大量的机器设备,请问该机器设备的搬迁费如何确定? 答:您好,根据《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拆除仓储、生产经营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原告吴继威诉称:其原系被告搏峰公司员工。2019年3月9日,搏峰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搬迁,后于3月18日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每日到原厂址打卡后,不再提供劳动。2019年3月11日,搏峰公司发布《关于厂区搬迁的通知》,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起,厂区将从将军大道159号...
...须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全部交付给浩鑫公司。百花公司搬迁之前,须向浩鑫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另行签订;三、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则应向另...
...为***%。审计报告注明,本年毛利率较上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搬迁后生产正常,产量也趋于稳定,成本相应降低,且2014年销售价...格上涨,材料成本降低。被告昊华公司的审计报告载明:(一)201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