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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岳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行业特殊,员工待遇比较高,同时对员工职业道德要求也比较高。为防止员工职业道德风险,防止内外串通,造成公司信贷资金损失,要求尽职尽责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参照同行业通行做法,公司规定,新入职的员工,根据不同岗位级别,缴纳5万至30万不等的职业风险押金,离职时可退还,还可参与年度分红,但如有不尽职尽责、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按制度扣除金额不等的风险押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您好,贵公司收取员工风险押金的做法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中认为: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对制止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问:听说劳务派遣有了新的规定,在适用岗位上更为严格。我单位有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请问有什么风险,怎么避免这种风险? 答:您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或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2014年新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如果您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被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以罚款。另外,被派遣劳动者也很可能以此为由要求您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等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您单位应加强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区分岗位,合理安排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优化用工结构。您单位要及早梳理到底哪些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您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您单位的相关岗位只要具备以上特征之一的,即可采用劳动派遣的方式进行用工。同时,您单位也应将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控制在用工总量的10%。
问:公司强制我出差,而且是不合理的那种出差要求在外面呆一个月实际上有没什么具体工作内容,可以拒绝吗?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辞退我吗? 答:您好,需要看是否在劳动合同有约定出差事项或者工作地点或约定接受公司其他工作安排。公司若仅以此为由辞退,需要支付相应补偿和赔偿。如果你不想被辞退,建议不要拒绝,服从公司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至2012年2月底到期,原告于同年3月21日受伤,此时已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原告伤愈后于同年7月16日恢复上班,同年7月27日即因严重违反劳动...制度,欧文斯公司将之合法退回,被告据此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第1、2项诉请也由于原告系被合法解除而不符合支付条件,故不同意原告全...
...在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由漫...咖公司核算备案登记全部主播艺人的提成收...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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