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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女子工作6天被辞退竟因信息没秒回!

2021-02-26 法律服务网 1905

【案情回顾】

前段时间,张小姐在长沙一家游乐场找到一份做导玩员的工作。双方约定了月薪资为3000块,上一休一,朝九晚十。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刚兼职到第六天就被领导辞退了,而更令她无法接受的是辞退理由!聊天记录显示,张小姐没有及时回复经理一条“明天休息,后天上班”的消息,经理就接连发两三条消息让小张不用过来了。张小姐称,10分钟内没回复消息,是因为中途她去上洗手间,手机正好放在外面充电。对此,张小姐希望能把6天的工资结算一下,而经理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并称她入职未满7天,没通过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试用期工资与法定工资标准差额。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用工试用期期间,应当积极要求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工作牌、工作内容保留相关记录,确保双方对劳动用工关系无争议,同时应当清楚试用期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引发劳动争议,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仲裁、诉讼等程序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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