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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假存折取款被判刑!

2021-02-26 法律服务网 1738

2020年1月,北京某银行内自动取款机多次发出警报声,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询问情况。经了解,一名男子使用存折取款时,机器多次显示账号、密码错误。工作人员取过存折研究时发现,该存折做工粗糙,可以断定为伪造的假存折,于是选择报警处理。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存折原来是男子多年之前为应付家人查账,花钱伪造的。时间经过太久,导致男子记忆模糊,误以为是真实有效的存折,于是便携带存折前往银行取款。

【伪造存折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男子伪造存折取款,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件后续】

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取证,及男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男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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