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无法复工生产,能否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

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复工生产,可依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问: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客户支付了部分预付款。现在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无法复工生产,能否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

答:您好,公司以疫情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新冠疫情须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而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有:一是双方在货物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传染疾病、瘟疫、政府行为等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定义的范围;二是根据双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准据法判断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比如,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新冠疫情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三是购货方同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缔约国,则可以援引公约第79条第1款,主张本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控制、无法逾期、不可避免的合同履行障碍。

其次,公司及时向国外购买方发出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复工生产的不可抗力通知书。

第三,公司及时向国外购买方提供疫情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