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复工后,员工上班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病毒肺炎死亡,可否认定为工伤?
建筑企业员工在复工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该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工作职责相关、感染时间地点符合上班情况等。
问:建筑企业复工后,员工上班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病毒肺炎死亡,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您好,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建筑企业复工后,员工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因感染该病毒死亡,认定为工伤,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从事单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二是感染时间是在上班时间;三是感染地点是在上班地点等;否则,很难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对于非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而感染该肺炎或因该肺炎死亡,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