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在医药销售过程中,因夸大,编造药品的功效,消费者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吗?
消费者因药店夸大或编造药品功效而受损,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赔偿,且欺诈行为不设限。
问:药店在医药销售过程中,因夸大,编造药品的功效,消费者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吗?
答:您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药品因其具有特殊的商品属性,不受一般商品对于欺诈行为要件的约束。即消费者明知是欺诈行为却依然大肆购买从而进行高价索赔的行为依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