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纠纷如何提起仲裁维权?

劳务派遣员工因工资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问:被劳务派遣单位安排在一家公司做话务员,因为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关系解除,如何提起仲裁?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及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之规定,可以携带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作为被申请人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