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实地测量土地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如何核算征地面积的赔偿?
当征地时实地测量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应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进行赔偿。
问:乡政府到村里来征收土地,政府工作人员测量登记的土地面积与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进行赔偿?
答:您好,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此可知,以测量出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当征地时实地测量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应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进行赔偿。
问:乡政府到村里来征收土地,政府工作人员测量登记的土地面积与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进行赔偿?
答:您好,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此可知,以测量出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