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5个月,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说不续签了,那我可以主张什么权益?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可顺延至三期结束或协商解除并获得补偿。

我怀孕了5个月,劳动合同快到期了,说不续签了,那我可以主张什么权益?

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孕妇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这种情形下,有二种解决方式: (1)孕妇接受公司的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孕妇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此期间孕妇可以继续提供劳动获得工资,若“三期”结束公司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