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17岁,自己打工赚钱给女朋友买东西花费了六千,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17岁打工者在恋爱中为女友花费六千元,分手后无法要回,因属于自愿赠与行为,且已满16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说自己朋友17岁自己打工赚钱 谈恋爱给一个女的买东西吃吃喝喝消费了六千 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无法要回。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行为人已满16岁,并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其赠予行为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