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如何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限权条款”,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如限制使用项目章、禁止项目经理支付现金及要求加盖公章,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风险。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通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设置限权条款,如限制使用项目章、禁止项目经理支付现金及要求加盖公章,可有效控制工程挂靠风险。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
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 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 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