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9号口头提出离职,现在公司发文把咨询人从岗位上除名,但是也没有说辞退,怎么办?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后,公司发文将其从岗位除名但未明确辞退,需与公司确认具体处理方式。若为自行离职则无补偿,若为辞退则可协商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
问:上个月29号口头提出离职,现在公司发文把咨询人从岗位上除名,但是也没有说辞退,怎么办?
答:您好,建议找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明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你口头离职,那么自行离职没有补偿金;如果公司是要辞退你的话,那么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