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之前的社保公司没有购买可以主张补缴吗?
2011年之前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人社局投诉,要求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问:2011年之前的社保公司没有购买可以主张补缴吗?
答: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