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能申请几次?复核结果有哪些类型?

交通事故复核仅限一次,复核结论分为维持原认定、责令重新调查、撤销原证明三种类型。申请需在3日内提交,30日内出结果,超期可投诉。

最多能申请几次?复核结果有哪些类型?

同一交通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的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对结论仍有异议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举证推翻原责任认定,无法再次申请复核。上一级交管部门经审查后,复核结论仅分为以下 3 类,均会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1.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维持原认定结果。2.认为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3.认为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错误,无需出具证明或需重新调查后出具,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仅针对出具事故证明的情形)。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须作出结论,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期。在复核期间,当事人可向受理复核的交管部门催办进度。但催办不能干预正常审查流程,若超 30 日未出结论,可向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要求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并限期办结。

提醒:复核申请被驳回(如超期申请、非当事人申请、已提起诉讼等),不属于复核结论的三类,仅为程序上的不予受理,不影响原认定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