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小区业委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么?

小区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依法程序下可解聘未到期的前期物业公司,新合同生效后原合同终止。

    问:我们业主入住小区时,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但服务质量很差,保安不巡逻,环境卫生差,很多业主为此和物业公司经常发生矛盾,我们想重新换家物业公司,但是当初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五年的服务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请问我们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么?

    答:您好,可以,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据此,虽然前期服务合同没有到期,但如果你们通过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程序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