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养宠物、种菜、乱停车的现象该如何处理?

业主在公共区域养宠物、种菜、乱停车等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也可委托物业加强管理。

问: 职工住宅小区内存在个别业主养宠物、种菜、乱停车的现象,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因此,个别业主养宠物、种菜、乱停车,如果侵占了小区内规划好的、业主共有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或公用设施,则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加强小区物业维护和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