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工期是否可以相应顺延?

受新冠肺炎影响,工期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顺延,具体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问: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工期是否可以相应顺延?

答:您好,工期可以参照不可抗力条款进行相应顺延。根据湖南省住建厅于2020 年2月17日发布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