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原因春节假期延长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工资,休息日按200%支付工资或安排补休。
问:受疫情防控原因,国家延长了2020年春节假期,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的上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第二条:“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第三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与《湖南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参加庆祝活动的,应当安排补休”之规定。因2020年1月24日、25日、26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年1月27日、28日、29日、30日,2020年2月1日、2日为休息日,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