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前的年休假未休完能否要公司补偿?
离职前未休完的年假可要求公司按日工资300%补偿,但若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则仅支付正常工资。
问:在公司上班打算离职,但是离职前未休完的年假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答:您好,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规定,若本年度年休假在离职前未休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公司安排休年假,而因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咨询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