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合法。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问: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了六个月合法吗?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答:您好,是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