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调我去另一个工作场地,我不同意,公司说就不给我发工资了,怎么办?
公司无故调动工作地点且威胁不发工资不合理,劳动者可拒绝并依法维权,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问;公司要调我去另一个工作场地,我不同意,公司说就不给我发工资了,怎么办?
答:您好,更换工作场所是需要经过您的同意的,您不愿意可以拒绝。您工作了他不核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公司要跟您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