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仲裁胜诉后公司上诉,表示公司拖欠工资不是恶意的是否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法律明确规定需支付工资、补偿及可能的赔偿金。
问:自己仲裁胜诉后公司上诉,表示公司拖欠工资不是恶意的是否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答: 对于单位拖欠工资,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看: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工资,企业要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