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厂受伤,能不能够算作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问: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厂受伤,能不能够算作工伤?

答:您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