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协商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
问: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答:您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15 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