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并已经完成交接,用人单位没有当月结算工资。
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并完成交接,用人单位未结清当月工资,应依法在解除合同后3日内付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问: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并已经完成交接,用人单位没有当月结算工资。
答:您好,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