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征收的房屋存在共有关系,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共有房产在征收时,按份共有人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者可签订补偿协议,其他共有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问:我家有一栋房子,属于我父亲去年去世时留下的遗产,由仅有的继承人我和我弟弟两个人继承。我父亲留有遗嘱,该房子由我分得三分之二,弟弟分得三分之一,但该房子由弟弟居住。现该房子遇政府征收,请问应由谁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答:您好,依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您与您弟弟现在对房子是按份共有,又由于您占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因此您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您弟弟无权反对,但有权获得三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