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尚未结算,是否就不能起诉?
工程款未结算时,诉讼时效可能未开始计算,但若能证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则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二十年。
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一般不被支持,但有新证据证明请求权已过时效的例外。
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挂靠施工人可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或转包情形下按地方规定处理。
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但若以发包人为被告,需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挂靠等情形,法院应严格认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承包人可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发包人不得扣除利润。
“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工程范围内变更价款、工期、质量等中标内容,视为实质性变更;因客观原因的合理变更则属于正常合同调整。
“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或实际履行合同为准,具体根据是否必须招标及合同有效性确定。
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需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否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