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于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与实际施工人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包括哪些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
实际施工人包括转承包人、分承包人和挂靠人员,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关系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及权利保护。
委托代建关系的付款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委托代建模式下,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人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约定则三方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或使用人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或付款,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方,需与代建人共同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该如何理解和把握?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未报请审计时不得拒付工程款;审计延迟或结论错误时,承包人可申请司法鉴定。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计价标准,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且质量合格,可依据合同计价方法结算已完工程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鉴定解决。
如何理解和把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2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鉴定工作中应注意哪些因素或事项?如何采信和认定鉴定意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应避免以鉴代审,合理采信鉴定意见,注意举证责任与质证程序,确保纠纷一次性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如何确定委托鉴定范围、鉴定期限?
人民法院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外委托鉴定时,应依据相关法规审查鉴定事项是否为专门性问题,并合理确定鉴定范围和期限,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长。
如何理解和把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3项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需区分两种情形,依据最新规定判断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并考虑招标程序合法性。
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相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出借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相关合同无效,管理费不视为对价。若未实施施工或管理行为,一般不支持管理费请求;若有实际行为,应合理分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