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中“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如何理解适用?
双方当事人若未明确表示受咨询意见约束,仅签订咨询合同或接收报告不足以作为结算依据。
在多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均承担付款责任,如何处理?
实际施工人可向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付款责任,发包人欠款需通过追加第三人查明。
施工班组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如何处理?
施工班组与承包人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不属于实际施工人,其主张权利应依据合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如何查明处理?
发包人若已与承包人结算,需承担举证责任;未结算则需证明已付款项,法院根据施工比例、付款范围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判决欠付数额。
借用资质的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何处理?
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在发包人知情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无需等待出借人行使权利。
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实施确认工程量、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对外借款等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效力需结合授权范围、表见代理及合同相对人善意等因素认定,重点审查行为是否用于工程及承包人责任。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如何确定?
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依据约定处理,未约定则按银行利率或LPR计算。
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以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作为工程价款依据。
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等条款进行折价补偿。
发包企业不能以施工企业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付款?
合同约定或法定付款条件成就后,发包企业应履行付款义务,不得以施工企业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付款。